文化

河南省平顶山市酒类行业协会介绍简介

2021-12-20 11:31:13 主编

在省委、省政府振兴豫酒、推进酒业转型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指导下,市工信委积极推动成立平顶山市酒业协会。在原全市唯一一家酒类流通协会——平顶山市酒品商业协会的基础上,扩大行业代表性,增加14家酒类生产企业,经过改组,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新的组织结构后,平顶山市酒业协会于2018年8月1日完成登记注册手续,宣告正式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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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顶山市酒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500余家,其中酒类生产企业14家、酒类品牌代理商100余家,酒类销售门店1300余家,包括进口红酒批发。协会现有理事单位36家,设白酒专家委员会、市场部、运营部、行政部、会员服务中心等机构。


平顶山市酒业协会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 总    则
第一条  为了充分发挥平顶山市酒业协会(以下简称本协会)的作用,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的建设,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,增强协会的凝聚力,促进行业的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  平顶山市酒业协会的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,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。
第二章  会员发展
第三条  入会条件
(一)根据《平顶山市酒业协会章程》的规定:凡从事白酒、啤酒、葡萄酒、果露酒、黄酒及酒精行业生产、流通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、经营、科研、教学等企事业单位,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,承认本章程,通过申请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,均可成为协会会员。
(二)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立法人资格,获得国家有关行政许可。
(三)个人会员应在酒类生产、管理、经营、科研、技术等方面有专长或贡献,在本协会的业务(行业、科学)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。
第四条  入会程序
(一)申请人(企业)提出入会申请,填写申请书(会员登记表);
(二)本着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原则,协会成员不限,在未成为正式会员前为观察团成员,新增成员必须由协会60%以上会员通过。
第三章  会员管理
第五条  会员单位法人更换,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地址变迁,电话号码、传真、邮箱、网址的更改,要及时通知本协会。

第六条  为促进协会良性发展,协会所有人员职务任期为无年,任期期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从新选出,协会设立理事50名(常务理事14名),常务理事中选举会长1名,副会长3名,督查2名,秘书长1名,协会设立监事2名,协会特设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一名。

第七条  每年3月上旬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,每月9号定为协会沟通交流日,每月设轮值主席1名,并负责会议组织及费用。迟到一次罚款100元,无故缺席者罚款300元,情况特殊的需提前向主管会长请假,超过3次必须写出书面说明,并罚款500元,由督查负责收取并记录,费用由秘书长保管。
第八条  每月例会有会长主持,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督查、秘书长超过两次不参加会议的,降级留会查看,如超过半年不参加会议的,视为自动退会,并取消其会员资格及所享受的服务和优惠待遇。

第九条  协会服务
(一)为会员提供会展、培训和对外交流信息。
(二)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时,享受优先、优惠的待遇。
第四章  会费收取
第十条  根据《平顶山市酒业协会》规定,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。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[2003]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平顶山市酒行业的情况,制定平顶山市酒品商业协会会费标准。
第十一条  会费按年度缴纳,标准为:协会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(5000 元)元;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(3000元 )元;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( 3000元 )元;协会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( 2500元  )元;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( 500元);个人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( 50元)。
第十二条  缴纳会费以在协会任职最高职务为准。
第十三条  会员于每年-月-日前向平顶山市酒业协会秘书处交纳本年度会费,由本协会出具会费发票。
第十四条  会员如遇特殊情况,缴纳会费有一定困难的企业单位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秘书处审核批准,可缓缴、减缴或免缴会费。
第十五条  会费的收缴和使用,由协会秘书处负责,秘书处保证会费的全部收入用于协会开展活动的必要开支,每年理事会上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。
第五章  捐  助
第十六条 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。对捐助数额较大者,将授予荣誉职务或给与大型活动冠名权。
第六章  附  则
第十七条  本办法经平顶山市酒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于2013年开始实行。
第十八条 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酒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
平顶山市酒业协会

地址:平顶山市朝阳路16号

电话:0375-2086369

邮箱:pdsjpsh@sina.com

网址:www. pdsjyxh .com

来源:平顶山市酒业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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